承揽方: 以下简称甲方
定做方: 以下简称乙方
甲方为乙方加工 经双方协商,签订本合同,共同遵守.
第条 加工名称
序号 |
名称 |
规格(mm) |
数量 |
单价 |
合计 |
备用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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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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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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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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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合计 |
大写: |
第二条 加工质量要求:
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.
第四条 工程价款:
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:
第六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:。
第七条 付款方式:
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:现金或转账。
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
一、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,乙方同意利用的,应当按质论价;不同意利用的,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,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;经过修整或调换后,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,乙方有权拒收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.。
二、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,乙方仍然需要的,甲方应当照数补齐,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;乙方不再需要的,有权解除合同,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.。
三、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,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,每逾期一天,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.。
四、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,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%的违约金.。
五、由甲方负责送货的,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,甲方应当负责修理,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,否则乙方有权拒收.。
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
一、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、规格、质量或设计等,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.。
二、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,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%的违约金.。
三、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,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,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.。
四、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,每推迟一天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总款的1% 。
五、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,应当赔偿甲方总合同款的20%损失.。
六、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,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.。
第十一条 不可抗具因素: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,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、灭失、停电、安装时没有协调等,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,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.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,尽量减少损失,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,不得免除甲方责任;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,乙方应当承担责任,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.。
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,双方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,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、仲裁,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.。
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,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.。本合同一式2份,双方各持1份。
甲方: 乙方:
代表人: 代表人:
地址: 地址:
开户行: 开户行:
账号: 账号:
电话: 电话:
日期: 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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